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对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调整,将原来的“告知、确认、听证”三步程序调整为“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协议”六步程序。规定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一)调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二)评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公告: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四)听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五)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六)协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为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为更好的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评估范围
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实施前,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包括事项:
(一)涉及土地等保管、利用、征集方面的事项。
主要是涉及范围广、影响面较大的征集方式的改变、调整等。
(二)涉及重大政府法规政策的事项。
主要是涉及较多部门、涉及较多人员的政府政策的制定、调整和落实的事项。
(三)涉及重大违法案件、处罚的事项。
主要是涉及重要的违法案件和档案行政处罚的实施等。
(四)涉及党政系统多数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主要是涉及党政系统干部职工的重大政策制定和调整。
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内容
根据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四个要素,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评估。
(一)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国家、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重大决策以及暂行办法。
(二)是否符合本省、本系统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兼顾了各方利益群体的不同需求,是否考虑了地区的平衡性、社会的稳定性、发展的持续性。
(三)是否经过充分论证,是否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并且有保障,是否能确保连续性和稳定性,时机是否成熟。
(四)对所涉及区域、行业群众利益和生产生活的影响,群众对影响的承受能力,引发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
(五)其他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问题。
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编制大纲
1、基本情况
1.1项目概况
1.2评估依据
1.3评估主体
1.4评估过程和方法
2、评估内容
2.1风险调查评估及各方意见采纳情况
2.2风险识别和风险估计
2.3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的评估
2.4落实措施后的风险等级确定
3、评估结论
3.1项目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
3.2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结论
3.3项目风险等级
3.4落实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的有关建议
3.5应急预案